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提案》(第001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罗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建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公民在年老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明确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

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文件后,于2017年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市严格按照省安排的改革时序推进工作,现已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保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统账结合制度,体现先缴费再享用,权利和义务对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和实施,也是坚持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统一,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并轨。


二、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由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15〕38号)明确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本法进一步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从2005年开始至今,国家连续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其中单独为企业退休人员连续调整养老金13次,养老金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保证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我省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按照国家明确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我省的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待遇调整政策。调整政策中针对不同时期的退休人员明确调整标准,对早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幅度较大,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关爱。2018年起,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和落实,规范了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政策统一一致。

我局严格按照省制定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严密组织我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随着体制改革步伐加快,相信两者之间能逐渐拉齐的。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联系人:高子荣   

联系电话:22855274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