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打造我市营商环境确实构建企业人才建设战略工程的提案》(第028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马平委员:

您和秦征宇、朴成哲、赵东等11名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打造我市营商环境确实构建企业人才建设战略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打造企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顶层设计的建议

(一)实施高端领军人物培养计划。对全市企业负责人(高管)建立业务档案,针对他们进行系统培训。精准施策培养各行业领军人才,提升沈阳企业竞争力的建议

从2018年起,市工信局计划利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300名既掌握科学技术又熟悉市场规则,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人才。

目前,已评定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95名。所在企业涉及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IC装备、生物制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多个产业领域。

创新型企业家政策落实情况。依照《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被评定为我市创新型企业家,可享受创办或领办的企业贷款贴息、前往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等相关奖励政策。

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

对创新型企业家前往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019年3月和9月,市工信局两次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的通知》组织企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并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与创新型企业家建立点对点联系。经企业申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给予17名企业家费用补贴,补贴资金37.64万元。

(二)实施高端专业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建议优化我市人才配置战略,实施多层次人力资源建设计划,加快培养创新性人才。加快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企业战略决策等领域的“高端人才”的培养;加快中层管理者、产业技术创新协同者、技术成果推广者等“中层次”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加强产业发展的基础应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们的人才培养计划主要分为国家、省和市三级。国家的人才项目主要由中组部和人社部及相关职能部局负责。国家级人才项目主要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项目,每年我市有近50人入选。对于入选人才,每人奖励30--250万元,并对培养人才的单位奖励100—200万元,其中政府特殊津贴每人奖励2万元。辽宁省有兴辽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省教育厅的攀登学者等人才项目,每年我市有近百人入选。我市有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和沈阳市优秀专家人才项目。这些人才项目实行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这些人才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三)实施基层技术工匠培训计划。建议加强职业教育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优化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和布局,形成我市工匠技术技能人才的高层次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际标准的大国工匠人才的建议。

为有效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市各类企业、技工院校有符合领创条件的技能大师,均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目前,全市已建成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2家。

我市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能够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具有与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均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市高技能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全市已建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2家。

二、改善、优化现存人才环境,处理好引、稳、留、用的问题。建议建立统一的权威就业信息系统,提高政策制定的精准度,充分落实用人主体在人才招聘、人才评价和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各级政府部门应重视对引进外来人才的跟踪服务,营造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环境,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防止人才二次流失。应切实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社保等条件的制约,一方面让众多人才“留得住、下得去”,另一方面让优秀人才“引得进、上得来”的建议

(一)招才引智。

市人社局每年都要组织沈阳市的重点企事单位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政府出人、出资、出力,为企业搭建全程无忧的绿色引智平台。上半年以请进来的形式,邀请国内重点“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到沈阳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对接。下半年,以走出去的形式开展赴外埠招聘活动。组织沈阳有基础、有优势的传统产业和重点企业,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专业和岗位需求,与全国人才集中的热点地区的“双一流高校”进行对接,分期分批在不同地区开展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包括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天津、北京、南京、杭州、上海、西安等地。

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征集了100余家重点企事业单位、287个重点岗位、452个博士(后)人才需求信息,并向国内16所“双一流高校”进行了宣传发布。6月份开展了两批“博士沈阳行”活动。共计邀请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双一流高校”近216名博士,先后走进拓荆科技、沈鼓集团 、601所等1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人才交流对接。

(二)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审

1.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补充办法。 2019年,我们出台了《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补充办法》(沈人社发【2019】19号),《补充办法》主要解决了对暂不具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所规定条件但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人才进行科学认定。按照人才分类评价和“同规则同待遇”原则,突出行业评价和用人主体评价,参照现在《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综合被评定人的岗位职责,技术成果、专业水平、薪酬待遇、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和认定。

2.创新企业职称评审方式。针对我市具有重大影响、对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研究探索开展职称评审“直通车”、“定向”评审等评审方式。同时面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人才,在全省率先组建了沈阳市非公有制领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积极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放宽企业职称申报条件。克服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在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实行职称申报“一步到位”政策,即: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下级专业技术职称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的必要性条件;对论文不作统一要求,技术推广应用、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成果可替代论文。  

4.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审。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大型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实行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充分向企业用人主体放权,给企业人才发展松绑。

(三)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问题的建议

1.市人社局出台了《沈阳市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2号),开展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此项政策是针对由外埠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明确规定,由外埠引进到沈阳创新创业,被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市委、市政府给予人才1000万元资金资助,并报请市政府就住房问题“一事一议”;被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给予500万元资金资助和100万购房补贴;被我市认定的创业型领军人才给予100万资助和50万购房补贴。

2.出台了《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26号),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毕业生补贴6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3万元,本科毕业生补贴1万元。

3.市房产局出台了相关人才公寓的政策,借力“竞配建”政策,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人才住房。在土地出让时,将为政府无偿配建人才住房作为前置条件,由取得土地出让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人才住房,并无偿移交政府。配建房屋的质量与交付时间与该项目商品房要达到两个一致。配建的人才住房面积以60-150平方米为主,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制度。该部分房源只租不售,解决人才过渡性住房问题。利用公租房政策主要保障外地来沈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和青年医生、蓝领技师等基础人才。企事业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租房作为职工宿舍。为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结合完善住房保障试点工作,我们试点运行有产权住房,主要是帮助具有一定支付能力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中端人才拥有过渡性产权住房。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人才住房。为了构建国家提出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政府通过在土地、财政、税收、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政策性租赁住房,辅助政府做好兜底保障。目前已有沈阳大学教育学院、装备西地块、时代包装地块等19个地块作为限地价、竞配建住房出让地块,未来,沈阳人才公寓将能完全满足人才需求。

4.2018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新九条”要求:开设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服务。按文件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我们立即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起草了人才驿站的实施细则,提出资金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同时积极寻找合作酒店,于4月24日建立了沈阳人才驿站,运行至今,已累计接待1896人次。

我市人才驿站位于沈阳北站南广场东侧东方商旅酒店七层,拥有40个房间共80张床位及一个80平方米的公共活动空间,年接待能力3000人次。求职者申请入住人才驿站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由驿站管理员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为了加强对人才驿站的管理,优化人才驿站服务流程,我局制定出台了《沈阳人才驿站实施细则(试行)》《沈阳人才驿站申报指南》《沈阳人才驿站入住申请流程》等政策文件。为提高人才驿站影响力,制定了《沈阳人才驿站宣传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沈阳人才市场网、46所重点高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发布沈阳人才驿站政策信息,同时,借助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和赴外招聘活动、人社系统组织的招录公告等契机进行集中宣传,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目前,人才驿站制度规范、管理有序、运营平稳

5.沈阳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经沈阳市认定的顶尖、杰出和领军人才,在申请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读;认定的拔尖和高级人才,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就近统筹安排。

三、在政策执行层面人才政策应统一并落实到位。建议梳理我市在人才方面的有关政策,不同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要统一标准,而且要与我市各行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建议针对我市人才净流失的现象开展联合调研,解决在人才方面,尤其是高端人才方面留不住、用不好的现象,将市里有关人才的政策落到实处的建议

我市人才政策的制定是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统一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2018年,市人社局组织一次沈阳市人才情况调研,调研结果上报给了张雷书记。对于防止人才流失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积极研究制定人才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2018年,“沈阳人才新政24条”得以全面实施,“人才新9条”乘势颁布,全市人才政策体系正式确立并日臻完善,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02项具体人才政策措施中,市人社局牵头负责落实63项,我局研究制定出台42项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全部63个政策点实现了全覆盖,“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盛京工匠培养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支出人才资金2.878亿元,其中:高层次人才资金1.44亿元,高校毕业生资金1.25亿元,海外人才资金765万元,技能人才资金1117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人才的政策效能得到有效释放。

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使人才新政落地有声,市人社局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明确了工作责任、设立了受理窗口、强化了政策宣讲。对全部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逐个形成申报指南,明确了办理流程、申报条件、申报要件、受理时限、受理部门,并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发布。坚持对标先进地区做法,站在申报者的角度,在保证业务办理质量的前提下,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才少跑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申报要件、最大程度压缩办理时限。

(二)搭建公共引才平台,广泛吸引专业技术人才

一是深入开展“沈阳市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赴人才热点地区延揽高层次人才。2018年,开展了“东北线”、“华北线”、“华东线”和“西北线”4条人才招聘线路,赶赴10个城市,20所高校开展专场招聘活动。185家驻沈重点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其中134家完成人才招聘任务,现场招聘共引进各类人才6253人,其中,博士367人、硕士2852人、本科3034人。

二是务实开展“博士沈阳行”活动,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沈创新创业。2018年分两批邀请了63名清华等名校博士来沈与用人单位洽谈对接,邀请全国24所重点高校有关负责来沈阳与企业交流洽谈。让博士更直观的感受到了沈阳的历史文化、发展成就、营商环境、城市面貌、人才政策。

三是依托沈阳人才市场,为企业招才引智提供服务。2018年在沈阳市内共举办现场招聘会315场,在其他城市举办现场招聘会23场。另外,根据人才就业特点,举办特定行业、特定专业专场招聘会,不断丰富招聘会的形式。同时,根据成熟人才习惯线上求职的特点,加快推进网上人才招聘。2018年,举办网络招聘会13场。为了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沈阳人才网”设立博士人才招聘专区。另外,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了54家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博士人才需求信息,包括505个重点岗位、1196个博士(后)人才需求,在全国64所重点高校就业信息网专题发布。

(三)强化职业培训和激励政策,大力培养技能人才

1.实现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全覆盖。一是针对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本企业新转岗人员,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每人4000~6000元培训补贴。二是企业具备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职工可参加培训机构的培训,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分别享受1600元和3000元的培训补贴。三是凡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在沈参保的企业职工,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

2.建立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每年在全市评选10名“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每年评选25名“盛京大工匠”,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并授予“盛京大工匠”荣誉称号。二是实施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对新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高级技师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3.完善公共政策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沈就业创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新登记市场主体17.3万户,增长2.8%。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24家,入驻企业7400家,聚集创业人员10万余人。中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达到44家,入驻企业1849家,带动就业2.1万人。大力支持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通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用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奖励政策,每年吸引五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各类经济主体就业;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过创业贷款、孵化基地、场地补贴、创业培训等扶助政策,每年支持三千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成功创业;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各种灵活的方式就业,通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转技能职业培训等针对性政策,每年帮助两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关心来沈工作的学生生活,持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生活保障力度,实现了零门槛落户,出台了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等引才宜居政策。

四、努力打造企业高端人才培育、培养的沃土的建议   

(一)关于市场与高校对接,“用好”、“用活”本地人才建议解答。

1.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加大对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的政策支持等;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理顺选派人员的人事管理。选派人员在选派期间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和派出单位的内部人事管理办法,同时遵守派驻企业的规章制度。选派人员在选派期间,与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享有同等权益,并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派人员在派驻企业的工作业绩应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的主要依据,派驻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等。

2.实施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制定了《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此项政策是针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及单位的奖励。办法明确,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另外,对我市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每年给予100-200万元的“培育人才”奖励。

3.实施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政策。制定了《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阳人社发〔2018〕21号)。对经我市认定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 (含领军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年度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给予补贴。对在我市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奖励资金应纳税的20%,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

4.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制定了《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3号)。沈阳市每年通过主流媒体、专业化人才网站等各类宣传渠道,面向人才热点地区发布《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动态需求,积极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沈创新创业。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开展择优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5.开展博士后资助工作。制定了《沈阳市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沈人社发〔2015〕51号)。办法中明确,对新设立的工作站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设立的基地一次性资助10万元,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辽宁省对每个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和15万元建站资助经费。 对常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成绩突出,博士后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沈阳市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考核评估,可奖励10万元贡献奖,有特殊贡献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沈阳市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辽宁省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另外,辽宁省对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省政策一次性20万元奖励,出站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省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6.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制定了《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办法》(沈人社发〔2016〕72号)。办法对在沈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进行了界定,并分别对创新团队、创业团队进行了层次划分,明确了对各类型、各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资助力度,确定了各有关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经认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50万元-300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关于创造公平、公正、优质的营商环境平台,让知识技术拥有者勇于创业、敢于创新。建议对科技创业、创新的企业和个人减税、资助多方扶持。开展发明专利新产品认定工作,对已被认定的发明专利新产品,给予研发资助。建议建立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的建议解答。

1.不断优化人才建设政策环境。相继出台《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沈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专利技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沈阳市小微企业专利补助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

上述政策措施既有我市知识产权长远发展的顶层规划,又有激励支持企业创新创造和人才建设的具体举措,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各环节提供支撑保障,有力促进了我市知识产权“增量提质”和高水平运用转化,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不断加大人才建设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专利相关经费4000余万元。其中,专利技术补助资金3000万元,以“补助”方式对我市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或显著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技术进行直补;专利择优支持费400万,以及市专利奖、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执法等经费。2016年我市争取到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2017年设立了规模为24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率和评估费用给予补贴补助。2018年沈阳市专利质押融资规模达到4.18亿元,2019年达37.8亿元。

3.不断营造人才建设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每年“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重要活动,举办专利对接洽谈会、工业设计大赛、青少年发明创造大赛、知识产权县区行等主题活动,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再一次感谢您对沈阳市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沈阳市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和服务保障工作,让人才有认同感、有归属感、有成就感,让人才全身心投入沈阳经济建设中,为沈阳经济腾飞贡献聪明才智。


承办人:孙朝晖

电话:2272186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