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出台配套政策吸引青年人才及高校毕业生来沈工作的提案》(第054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祁咏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配套政策吸引青年人才及高校毕业生来沈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介绍一下我市有关人才政策情况

近几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为了健全完善我市人才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2017年、2018年分别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以及《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沈委办发〔2018〕38号)。为了切实贯彻落实“24+9”的人才政策,市人社局相继出台了29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已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让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创新激励、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

搭建人才引进的平台,政府出人、出资、出力,为企业搭建全程无忧的绿色引智平台。一是开展“博士沈阳行”活动。邀请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来沈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对接。二是开展赴外埠招才引智活动。根据在沈企事业单位特点,向各单位征集所需人才专业和岗位的需求,根据各单位用人需求情况,与全国人才集中的热点地区“双一流”高校进行对接,分期分批在不同地区开展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包括大连、长春、哈尔滨、天津、北京、南京、杭州、上海、西安等重点高校和人才密集地区,每年我市都有大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我们的招才引智活动,这项活动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实施“引博”工程

制定了《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人才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支持更多用人单位引进博士人才。资助对象是沈阳地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其中,企业、沈阳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和提前达成“契约式”就业协议的博士,按照2.4万元/年,资助期三年;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照1.2万元/年,资助期三年。

(三)实施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

制定了《沈阳市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2号),开展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此项政策是针对由外埠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明确规定,由外埠引进到沈阳创新创业,被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市委、市政府给予人才1000万元资金资助,并报请市政府就住房问题“一事一议”;被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给予500万元资金资助和100万购房补贴;被我市认定的创业型领军人才给予100万资助和50万购房补贴。

(四)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

制定了沈阳市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5号)。对在海外取得的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来沈阳创新创业留学归国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参照国内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给予生活补贴。

(五)实施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

制定了《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此项政策是针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及单位的奖励。办法明确,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另外,对我市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每年给予100-200万元的“培育人才”奖励。

(六)实施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政策

制定了《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阳人社发〔2018〕21号)。对经我市认定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 (含领军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年度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给予补贴。对在我市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奖励资金应纳税的20%,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

(七)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工程

制定了《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3号)。沈阳市每年通过主流媒体、专业化人才网站等各类宣传渠道,面向人才热点地区发布《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动态需求,积极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沈创新创业。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开展择优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八)开展博士后资助工作

制发了《沈阳市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沈人社发〔2015〕51号)。办法中明确,对新设立的工作站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设立的基地一次性资助10万元,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辽宁省对每个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和15万元建站资助经费。 对常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成绩突出,博士后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沈阳市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考核评估,可奖励10万元贡献奖,有特殊贡献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沈阳市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辽宁省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另外,辽宁省对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省政策一次性20万元奖励,出站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省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九)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制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办法》(沈人社发〔2016〕72号)。办法对在沈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进行了界定,并分别对创新团队、创业团队进行了层次划分,明确了对各类型、各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资助力度,确定了各有关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经认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50万元-300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具体建议意见答复

(一)沈阳市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科学规划人才公寓选址,选择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完善、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相对集中的地点进行人才公寓建设和政府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出资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独身宿舍、青年公寓的建议

1.沈阳市房产局出台了相关人才公寓的政策,借力“竞配建”政策,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人才住房。在土地出让时,将为政府无偿配建人才住房作为前置条件,由取得土地出让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人才住房,并无偿移交政府。配建房屋的质量与交付时间与该项目商品房要达到两个一致。配建的人才住房面积以60-150平方米为主,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制度。该部分房源只租不售,解决人才过渡性住房问题。利用公租房政策主要保障外地来沈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和青年医生、蓝领技师等基础人才。企事业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租房作为职工宿舍。为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结合完善住房保障试点工作,我们试点运行有产权住房,主要是帮助具有一定支付能力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中端人才拥有过渡性产权住房。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人才住房。为了构建国家提出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政府通过在土地、财政、税收、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政策性租赁住房,辅助政府做好兜底保障。目前已有沈阳大学教育学院、装备西地块、时代包装地块等19个地块作为限地价、竞配建住房出让地块,未来,沈阳人才公寓将能完全满足人才需求。

2.2018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新九条”要求:开设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服务。按文件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我们立即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起草了人才驿站的实施细则,提出资金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同时积极寻找合作酒店,于4月24日建立了沈阳人才驿站,运行至今,已累计接待1896人次。

我市人才驿站位于沈阳北站南广场东侧东方商旅酒店七层,拥有40个房间共80张床位及一个80平方米的公共活动空间,年接待能力3000人次。求职者申请入住人才驿站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由驿站管理员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为了加强对人才驿站的管理,优化人才驿站服务流程,我局制定出台了《沈阳人才驿站实施细则(试行)》《沈阳人才驿站申报指南》《沈阳人才驿站入住申请流程》等政策文件。为提高人才驿站影响力,制定了《沈阳人才驿站宣传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沈阳人才市场网、46所重点高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发布沈阳人才驿站政策信息,同时,借助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和赴外招聘活动、人社系统组织的招录公告等契机进行集中宣传,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目前,人才驿站制度规范、管理有序、运营平稳。

(二)加大对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及贯彻。沈阳市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个人提供连续三年,每年2.4万元的补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位对该政策或不了解、或没有积极利用,导致一些符合政策的人员未能享受到此项待遇的建议。

自《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实施以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多次组织在市人大、市营商局、铁西区、浑南区和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进行政策宣讲活动,走进沈阳电台、电视台面对广大观众进行政策解读,通过沈阳日报、沈阳晚报以及国家、省级媒体发布沈阳市人才政策,利用各类网络平台推送沈阳市人才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对沈阳市的人才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报道。目前,我们共受理了资助申请1196人次,实际发放资助经费958.3万元。

(三)组织沈阳经济效益好、薪酬水平较高的企事业单位赴北上广深等工作压力大、生活成本高的地区,举行专场招聘会,吸引祖籍东北的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回流,并对回流人才在购房、直系亲属落户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以此逐渐扩大沈阳及沈阳企业的美誉度,形成良性循环,带动更多的创新人才及毕业生回到东北,来到沈阳的建议。     

我们每年都要组织沈阳市的重点企事单位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政府出人、出资、出力,为企业搭建全程无忧的绿色引智平台。上半年以请进来的形式,邀请国内重点“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到沈阳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对接。下半年,以走出去的形式开展赴外埠招聘活动。组织沈阳有基础、有优势的传统产业和重点企业,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专业和岗位需求,与全国人才集中的热点地区的“双一流高校”进行对接,分期分批在不同地区开展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包括大连、长春、哈尔滨、天津、北京、南京、杭州、上海、西安等地。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征集了100余家重点企事业单位、287个重点岗位、452个博士(后)人才需求信息,并向国内16所“双一流高校”进行了宣传发布。6月份开展了两批“博士沈阳行”活动。共计邀请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双一流高校”近216名博士,先后走进拓荆科技、沈鼓集团 、601所等1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人才交流对接。沈阳市对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沈阳行政区域内购房可分别享受6万、3万、1万购房补贴。落户条件“零门槛”。

再一次感谢对沈阳市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沈阳市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和服务保障工作,让人才有认同感、有归属感、有成就感,让人才全身心投入沈阳经济建设中,为沈阳经济腾飞贡献聪明才智。

承办人:孙朝晖

电话:2272186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