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将新落户沈阳人才购房补贴等待遇扩大至沈阳籍返乡人才的提案》(第021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易玉委员:

您和张立夫委员提出的关于将新落户沈阳人才购房补贴等待遇扩大至沈阳籍返乡人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扩大覆盖面至同等适用一直在家乡打拼的博硕士、在外地求学工作却一直保留沈阳户籍的博硕士”,我们现行购房补贴政策要求沈阳户籍(包括原籍沈阳和原籍非沈阳)在沈就业创业,正在实施中,已取得较好成效。对在外地工作保留沈阳户籍的这部分群体没有纳入到政策中

为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要求,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推进沈阳振兴发展中的作用,吸引高校毕业生留沈就业创业。我市出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26号)文件。政策概况: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毕业生补贴6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3万元、本科毕业生补贴1万元。


二、取得成效

2018年2月启动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工作以来,受到广大来沈人才的热烈欢迎,达到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在全市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完成情况如下: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市为6209人发放购房补贴12155万元,其中:博士146人、硕士2608人、本科3455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市为8084人发放购房补贴15009万元,其中:博士196人,硕士2973人,本科4915人。

尊敬的易玉、张立夫委员,再次向你们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你们充分履行委员的职责,关心我市吸引人才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的做好各项人才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联系人:车凯  王军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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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