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培育和弘扬产业技能工匠精神保障沈阳市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第40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曲国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和弘扬产业技能工匠精神,保障沈阳市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力建设、推进培训,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高技能人才战略地位得到确立。市委、市政府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列入人才强市战略,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并从加快培养、完善评价、强化激励、做好保障、扩大宣传等方面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初步形成统一部署,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出台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方案》(沈委办发【20194号)、《沈阳市实施盛京培训工程五个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17141号)、《沈阳市加大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1871号)、《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沈人社发【201962号)等系列利好政策。

(二)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得到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需求,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了干事业的广阔舞台。政府和社会的激励,使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企业科学合理薪酬制度的完善,有效地提高了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技能人才选拔、评价制度为畅通人才成长通道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依托技师学院和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了31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其中国家级8个,每个项目资助500万元;省级8个,每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市级15个,每个项目资助20-50万元;涌现出中华技能大奖3人(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务院特贴12人(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辽宁工匠49人(每人一性奖励10万元),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20人(每人一性奖励1万元),盛京大工匠100人(每人一性奖励5万元)。

(三)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有所突破。一是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对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允许破格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二是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技师考评。选择一批管理规范、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鉴定工作基础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探索与企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三是对在各种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给予了职业资格晋升。十三五期间,通过竞赛晋升高级工   375人、晋升技师   326人、晋升高级技师 58  人。五年来共鉴定技术工人约19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4.5万余人。

二、惠企惠民有关政策介绍

近年我市工人待遇逐年提升不仅体现在工资上,更重要的是实现在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上。下面重点就惠及的对象、标准和办理部门逐一介绍。

(一)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惠及对象: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培训目录对应标准直补培训机构。

办理部门: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

(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项目

补贴对象:参保职工。指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取得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补贴。

办理部门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企业出资组织在职职工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是企业出资组织;二是职工符合条件(指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

补贴标准:自2019731日起至202112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直补企业。

办理部门:市属及中省直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其他企业报送所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培养对象是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补贴标准:学徒期满取得相应职业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补贴标准。

办理部门市属及中省直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其他企业报送所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五)困难企业转岗转业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困难企业。困难企业认定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沈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53号)执行。

补贴标准:对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办理部门市属及中省直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其他企业报送所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六)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我市户籍的未能继续升学且有培训意愿及就业要求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未满18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预备制培训期限确定为10个月。各专业每天培训的课时不得少于6学时,每月不少于120学时。预备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学时5元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员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未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年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予以补贴;6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办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企业组织开展适岗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职工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

补贴标准: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办理部门:中、省直及市属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他企业报送所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八)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适用范围:企业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相应层级的上级竞赛选拔赛)。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给予职工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补贴标准:县级竞赛每人1000元、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省级以下竞赛的每个赛项参赛人员不超过100人。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项目

适用对象及标准: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补贴按规定标准直补企业,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目

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初级(五级)140元、中级(四级)190元、高级(三级)250元、技师(二级)370元、高级技师(一级)57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一)“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

申报条件: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在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组织下,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技能人才需求相匹配;5年内连续每年批量接收订单式培养的应届毕业生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每年委托学校培训200名以上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50-100万元。

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技能大师是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取得某方面荣誉的,比如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称号等。

补贴标准10万元补助资金。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三)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在全市范围内依托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补贴标准20-50万元资助资金。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四)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项目

申报条件:在职工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我市企业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且对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突出的,每年评选10个。

补贴标准:一次性1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五)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奖励

申报对象:是当年度在我市企业单位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能水平,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显著,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每年评选10名沈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一次性1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六)“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奖励

奖励对象:按照《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评选工作的要求,经由我市各类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补贴标准: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七)新引进的高级技师购房补贴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企业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一次性5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八)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购房补贴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企业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近3年经全国评选的,以引进年度为准)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九)盛京大工匠奖励

补贴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近5年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的高级技师,市政府每年奖励25名“盛京大工匠”。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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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栾春焰  电话:2289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