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第21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陆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为了健全完善我市人才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2017年、2018年分别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以及《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沈委办发〔2018〕38号)。为了切实贯彻落实“24+9”的人才政策,全市相继出台了近60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已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让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创新激励、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关于您提出的“高校开展微电子学院建设”的建议

高校是区域科技文化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的前沿阵地,发挥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实验平台优势加强集成电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对推动区域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教育局一直以来注重发挥校优势,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一是支持在沈高校内涵建设。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支持驻沈“双一流”建设高校围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五个方面开展“双一流建设。2020年,按照“双一流”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拨付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17校“双一流”建设经费3亿元。二是引导驻沈校发挥优势开展研究。2020年,组织在沈高校开展“服务沈阳全面振兴、服务高校内涵发展重点项目立项工作,其中,立项的沈阳建筑大学《集成电路可靠性检测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项目,拟建成设备一流的集成电路可靠性检测与分析实验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于信息类产业相关集成电路及其产品关键零部件、安全性能、工艺性能检测及标准制定。同时平台将大力进行集成电路测试标准,分析技术等方向的研究,结合传统的集成电路检测标准以及分析技术,为电子信息产业建设一个支撑性、优化性、促进性、共享型平台。

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在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引导高校发挥人才优势,面向集成电路领域开展服务研究。继续开展“服务沈阳全面振兴、服务高校内涵发展”重点项目遴选工作,鼓励高校围绕集成电路领域发展开展研究。二是继续支持在沈高校内涵发展。对在沈“双一流”建设校给予经费支持,加强人才引进、科技研发和平台建设,为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科技支撑。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集成电路领域的人才培养”的建议

落实《辽宁省培育壮大“新字号”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建设。目前,我市正在制定《沈阳市培育壮大“新字号”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以下简称《计划》),集成电路产业作为重点建设的7个“新字号”产业链已经纳入《计划》中。按照《计划》设定目标,到2023年,我市IC装备产业链规模力争达到50亿,产业基础能力明显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实现产业不断做大做强,繁荣发展,对于吸引高端人才聚集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市政府《沈阳“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市大数据局负责编制《沈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将把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列入保障措施。

三、关于您提出的“表彰和奖励集成电路领域的高端人才”的建议

按照人才新政3.0版要求,突出产业发展需要,精准有效实施人才激励计划,主要对海内外高精尖优才、产业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技能人才分别提出支持政策,从人才塔尖、塔身、塔基三个维度集聚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人才;突出留才用才,全方位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包括人才住房保障、人才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一网通办等人才服务体系方面的支持政策,为各类人才来沈创新创业提供安心、安身、安业的服务保障;突出激发人才活力,扎实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主要围绕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限、建立灵活的人才认定机制、实施人才贡献专项奖励,主要目的是通过打破制度障碍,最大限度调动用人主体积极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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