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疫情后对大学生“创业潮”政策扶持的提案》(第042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徐冰委员:

您的《关于疫情后对大学生“创业潮”政策扶持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大学生创业政策方面给予的关注和支持,市人社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局内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适度延长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年限,以扶持在沈创业的毕业生,激励他们坚定自信创业的信心,鼓励毕业生继续创业以缓解持续增加的就业压力”等问题的落实情况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帮扶工作,围绕鼓励大学生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专长,激发创业的兴趣潜能,多元化带动更多从业青年投身创业大军,多方位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从2015年开始,相继出台《沈阳市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25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等7项人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4号),就大学生创业资金补贴、场地支持等方面,给予了及时有力政策支持。特别是2021年8月出台的“人才新政3.0”,在大学生创业场地政策中一定程度考虑到了疫情因素的影响,对补贴标准、补贴内容及提供材料方面又做了进一步完善,在原有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基础上增加到每年10000元,困难家庭大学生在原有补贴标准每年10000元基础上增加到每年12000元,“人才新政3.0”中还增加了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的单位在享受创业补贴期间内,每带动1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500元,每月最多可增加1500元。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融资信贷力度,加强多渠融资途径,简化融资申请程序,使创业基金能够落实到位,真正帮助毕业生能够完成创业融资”等问题的落实情况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对创业企业金融保障,做好金融支持,彰显金融担当,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做好有关金融服务保障工作,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各机构继续加大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支持力度,通过贷款展期、续贷、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等努力保障信贷稳定性,积极为企业纾困帮扶。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办理程序,支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于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期逾期的企业,可给予一定宽限期和手续简化政策,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手续和资料。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服务,推广应用政府类政策工具,促进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平台优势,促进政银企精准有效对接,充分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线上线下的宣传力度,为吸引更多年轻人才来沈创业创造更好更优的条件。也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