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对优化我市养老金计发流程的提案》(第41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玉辰委员:

您在第十六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我部门已获悉。提案内容是“关于对优化我市养老金计发流程的提案”。现就您关心的提案,我局依照现行政策及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1.养老金计算方法。《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业年金待遇等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两项待遇需根据参保职工本人职务、级别、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缴费工资基数、储存额等条件综合计算得出,同时也受到社会上全口径平均工资、养老金计发基数、工资增长率等多种因素影响。2019年至2022年,我们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进行了三次全市范围的培训工作,同时还编印了600余页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汇编》;但受疫情影响,难以举办大规模的线下培训工作,难以让更多的参保单位亲临现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的培训指导,以期其更好的掌握政策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2.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养老保险政策和系统均由省人社厅、省社保中心统一制定和管理。我市在日常经办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均会第一时间收集和整理,并适时上报省里。对于委员所提问题,我们也将会同市信息管理部门积极研讨,并报请省里研究调整,切实不断改进工作水平,提高系统人性化程度,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按新办法养老金计发时间。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十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原则。由于养老待遇计算需要使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工资增长率、职业年金记账利率、全口径平均工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多项数据,且上述数据均由省统计或人社部门发布,发布时间多为每年的8月至12月,因此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待遇往往有所延后,待计算后再予以补发。目前改革过渡期已临近结束,省人社厅也关注到了此项问题,并正在着手研究调整,相信近期问题将会进一步改善,让参保职工尽早拿到准确计发的养老待遇,尽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