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维委员:
关于制定事业单位退休技能人才返聘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高度重视退休技能人才的发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围绕我省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等,采取多种方式领创、助创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咨询公司等经济实体和技术服务机构,壮大我省创新主体规模,并可按规定一视同仁地享受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中继续发力,符合条件的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可以受聘作为项目组成员,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助企业做好技术诊断、论证、改造和创新等工作。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梳理和发布高转化价值科技成果,参加“科技成果直通车”、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活动,转化成功的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深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尤其是“雏鹰”“瞪羚”等科技小巨人企业,采取技术合作和技术攻关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但是目前,事业单位没有关于返聘退休人才的原则、对象、程序、待遇以及返聘后的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支持,下一步,我们会积极采纳委员的建议,向上级部门呼吁,研究探索关于事业单位留用退休技能人才的政策,充分发挥好利于沈阳振兴发展的宝贵财富和重要人才资源。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