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思考如何让优秀毕业生留沈工作加快推进优秀人才安心城建的提案》(第49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2-24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思考如何让优秀毕业生留沈工作加快推进优秀人才安心城建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市人才工作的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内部部门会议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助前置策略”建议的答复

为鼓励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大学生毕业后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工作,我市自2015开始实施沈阳市困难家庭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在校生给予补贴。此项政策经过8年时间多次对政策的修改、完善,一直延续到现在,由开始的补贴款每人500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1200元,由原来的每年申请补贴人数2073人增长到每年6734人,由原来的只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本人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三类学生补贴增加到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九类学生,截至目前为止沈阳市困难家庭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累计补贴人数37827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516.48万元。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作为今后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积极与政策制定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沟通和探索,力求在政策制定方面有所突破。

二、关于“提高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的待遇”建议的答复

(一)现有政策及落实情况

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助力沈阳城市发展,弥补与经济发达城市薪酬差异,给予来沈留沈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生活待遇方面更多支持,经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积极研究探讨,2021年9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等7项人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4号)其中《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部分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500元标准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2022年8月,沈阳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就社办发〔2022〕7号),文件中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专科生按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021年10月15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线上申请模块在盛事通APP上运行,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手机进行申请。自生活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受到高校毕业生的热烈欢迎,吸引了一批外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积极落户沈阳,也激发了在外就读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的热情。截至目前,共发放生活补贴10382.81万元,惠及12436人。其中博士共发1195.25万元,惠及723人。

2.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我市自2018年以来,出台了“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并在实施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沈阳市市情和文件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多次对文件进行修订,形成目前2021年9月出台的《沈阳市人社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28号)文件,补贴标准已经提高至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和博士毕业生7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毕业生购房压力,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来沈留沈就业创业。购房补贴范围广泛、建筑面积和房产体现人性化,申报时间和补贴标准方面都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具备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优势,能够广泛吸引青年人才来沈留沈。截至目前,购房补贴已发放4.96万人,发放金额10.45亿元,其中博士毕业生305人,补贴金额2135万元。

(二)下一步计划

根据省委、市委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示,结合加快我市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我市拟对现有政策进行优化升级。

1.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拟将在沈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面向全国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纳入补贴人群,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原申请条件中“首次就业”的限制,进一步扩大政策享受对象范围,放大政策效能。

2.提高补贴标准

拟将“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进一步提高重点人才的补贴标准。

未来,我们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人才政策,通过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引导、扶持本地高校毕业生留沈就业创业,采取更加积极的扶持政策,引导并改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态,吸引更多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到沈就业创业。

三、关于“设立多层次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建议

2022年5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印发《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6号),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包括:建站资助、博士后在站资助、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

(一)博士后在站资助

经批准备案进入工作站(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博士后在站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资助两年。

(二)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

对我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分3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尊敬的赵越委员,再次向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您充分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关心我市人才来沈留沈各项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的做好各项人才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