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国栋委员:
您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人社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局内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就业动向监测和统计工作力度”建议,非常适合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工作。把握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是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基础。目前辽宁省人社厅开发“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与教育厅对接,针对本年度毕业的大学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统计。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我市各区、县(市)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摸底排查,畅通各类服务渠道,全面开放指导服务,发放政策服务、招聘活动等相关信息,提供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大力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督促区县将相关情况形成周报制度,按时上报,确保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二、关于您提出“制定大学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的建议,非常中肯。目前我市针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我市每年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数据库,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体系,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了解每一名毕业生求职意愿、专业特长,对其宣传就业形势和政策,开展就业指导并定期提供网络招聘和专场招聘会信息,为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至少2次岗位对接援助,有针对性地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确保年底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三、关于您提出的“重点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激励性措施”的建议,非常好。目前我市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做好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就沈阳市各类用人单位招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能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补贴申请流程进行了详细阐释。沈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目前每个人12个月补贴金额约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吸纳更多的大学生就业。
四、您提出的“线上就业咨询和面试环节的实施办法”建议,非常好。随着各种媒体逐步更新换代,我市也逐步拓宽各类线上就业咨询渠道,政策出台后会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并将文件内容和相关政策解读或申报指南挂在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开设网络咨询、电话咨询渠道,目前随着主流媒体的变化,我局已开通公众号、“沈阳就业”抖音号,并定期开展直播,现场回答相关咨询。今后我们会进一步拓宽线上就业咨询渠道,搭建沟通桥梁,进一步方便就业群体。
五、关于您提出的“就业质量保证和控制策略”建议,非常好。我市通过多种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沈就业创业。一是加大政策落实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沈就业创业。我市出台了“沈阳人才新政24条”“新9条”等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沈发展,对于来沈就业创业租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首次购房的发放购房补贴;对于来沈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求职期间提供人才驿站免费入住;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按照计划,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正在会同市房产局等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二是加强活动牵引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沈就业创业。6月5日至30日组织开展“云端揽英才幸福在沈阳”2020年沈阳市大学生就业·见习网络招聘活动,组织千余家用人单位在中国沈阳人才网、手机移动端平台、中国沈阳人才市场官方微信、网络直播等多平台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实现为用人单位AI智能筛选简历,企业和求职者线上实时面试的功能。积极参与省人社厅2020年“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计划,组织101家企业参加活动。组织全市开展寒暑假两期“心系辽宁、情注家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组织参与“战疫情”“才领东北 筑梦盛京”等系列招聘会活动。三是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搭建“政府-高校-企业”的校企合作平台,积极走访各大高校和企业,全面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和企业人才需求等情况,推广“精准招聘平台”,累计走访10所高校和25家企业,充分了解高校和企业意愿,做好数据收集与统计,经沟通已有3所高校与15家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