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胜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沈阳市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五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批评和意见第0689号(会议期间)已收悉。由我局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
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为了切实贯彻落实“24+9”的人才政策,全市相继出台了近60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已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
一、高层次人才颁发证书的建议
2020年,为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我局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0年版)》(沈人社发〔2020〕57号),该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印发认定人选文件”,高层次人才凭借文件即可享受各项人才服务。截至目前,共计认定发布高层次人才十五批次5450人,我局已全部印发认定人选文件。
二、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落实的建议
一是实施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10名顶尖人才、30名杰出人才、500名创业型领军人才,对引进的上述三类人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资助。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解决住房问题,杰出人才和创业型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对顶尖、杰出、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资助。二是实施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培育工程。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航天航空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布年度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对按市级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引进和培养的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即时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认定办法及认定标准,为我市人才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让人才有认同感、有归属感、有成就感,让人才全身心投入沈阳经济建设中,为沈阳经济腾飞贡献聪明才智。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