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冷维杰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沈阳市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五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批评和意见第0691号(会议期间)已收悉。由我局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
一、我市有关人才政策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为了切实贯彻落实“24+9”的人才政策,全市相继出台了近60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已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
(一)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
搭建人才引进的平台,政府出人、出资、出力,为企业搭建全程无忧的绿色引智平台。一是开展“博士沈阳行”活动。邀请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来沈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对接。二是开展赴外埠招才引智活动。根据在沈企事业单位特点,向各单位征集所需人才专业和岗位的需求,根据各单位用人需求情况,与全国人才集中的热点地区“双一流”高校进行对接,分期分批在不同地区开展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包括大连、长春、哈尔滨、天津、北京、南京、杭州、上海、西安等重点高校和人才密集地区,每年我市都有大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我们的招才引智活动,这项活动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实施“引博”工程
制定了《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人才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支持更多用人单位引进博士人才。资助对象是沈阳地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其中,企业、沈阳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和提前达成“契约式”就业协议的博士,按照2.4万元/年,资助期三年;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照1.2万元/年,资助期三年。
(三)实施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
制定了《沈阳市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2号),开展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此项政策是针对由外埠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明确规定,由外埠引进到沈阳创新创业,被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给予1000万元资金资助,住房问题“一事一议”;被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给予500万元资金资助和100万元购房补贴;被我市认定的创业型领军人才给予100万资助和50万购房补贴。
(四)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
制定了《沈阳市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5号)。对在海外取得的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来沈阳创新创业留学归国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参照国内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给予生活补贴。
(五)实施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
制定了《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此项政策是针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及单位的奖励。办法明确,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等国家级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另外,对我市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每年给予100万-200万元的“培育人才”奖励。
(六)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工程
制定了《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3号)。沈阳市每年通过主流媒体、专业化人才网站等各类宣传渠道,面向人才热点地区发布《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动态需求,积极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沈创新创业。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开展择优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七)开展博士后资助工作
制发了《沈阳市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沈人社发〔2015〕51号)。办法中明确,对新设立的工作站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设立的基地一次性资助10万元,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辽宁省对每个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15万元建站资助经费。 对常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成绩突出,博士后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沈阳市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考核评估,可奖励10万元贡献奖,有特殊贡献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沈阳市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辽宁省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另外,辽宁省对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省政策一次性20万元奖励,出站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省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八)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制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办法》(沈人社发〔2016〕72号)。办法对在沈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进行了界定,并分别对创新团队、创业团队进行了层次划分,明确了对各类型、各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资助力度,确定了各有关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经认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50万元-300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具体建议意见答复
(一)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完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机制体制”的建议
在科技人才引进方面,我市开展了招才引智系列活动。
搭建人才引进的平台,政府出人、出资、出力,为企业搭建全程无忧的绿色引智平台。一是开展“博士沈阳行”活动。邀请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来沈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对接。2020年8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601所)开展了全国重点高校“博硕”人才“沈阳行”活动,邀请全国重点高校博士、硕士约300人来沈开展交流洽谈活动。二是开展赴外埠招才引智活动。根据在沈企事业单位特点,围绕产业链搭建人才链,面向我市重点领域、行业和12个产业集群的重点企业的人才需求,重点引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双一流”高校博士(博士后)、硕士等紧缺急需人才来沈服务。每年我市都有大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我们的招才引智活动,此项活动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在科技人才培养方面,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此项政策是针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的中青年科技英才及单位的奖励。
在科技人才评价方面,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20〕17号),明确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不同类型科技人才的评价标准。
(二)关于您提出的“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氛围”的建议
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方面。今年,市科技局推荐11名国家科技奖项获得者获批沈阳市市长特别奖;推荐4名科技工作者申报“辽宁好人 最美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选树学风作风优良的7名科学家和7个创新团队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在沈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收获更多荣誉感和归属感。评选推荐市劳模、市五一劳动奖是市级表彰项目。近年来,在评选沈阳市劳模和沈阳五一劳动奖章中,名额比例充分向一线倾斜,一线职工所占比例均在70%以上。
再一次感谢对沈阳市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关注,我们将持续做好沈阳市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和服务保障工作,让人才有认同感、有归属感、有成就感,让人才全身心投入沈阳经济建设中,为沈阳经济腾飞贡献聪明才智。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