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大可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沈阳市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五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批评和意见第0710号(会议期间)已收悉。由我局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
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为了切实贯彻落实“24+9”的人才政策,全市相继出台了近60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已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
一、关于您提出的“提高博士后的待遇”的建议
我们制发了《沈阳市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沈人社发〔2015〕51号)。办法中明确,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沈阳市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辽宁省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另外,辽宁省对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省政策一次性20万元奖励,出站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省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关于您提出的“提供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建议
2019年,对《沈阳市科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 进行修订,拓展政策支持范围,大力支持博士在沈创业,对技术或专利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
三、关于您提出的“设立市级博士后项目”的建议
2017年,市科技局发布“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管理细则、沈阳市科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截至目前,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共支持500项,总经费5891万元;创业扶持计划共支持49项,总经费862万元,全部为博士创业项目。2020年支持的项目中80%以上项目负责人为博士以上学位。
四、关于您提出的“提供安家费及其他补贴”的建议
深入落实“沈阳人才新政24条”“新9条”,实施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引才宜居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沈发展。在沈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沈阳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实用人才可以享受首次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补贴6万元;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每月租房补贴800-1250元。
五、关于您提出的“新建博士后科研站资助”的建议
按照《沈阳市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沈人社发〔2015〕51号),我市对新设立的工作站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设立的基地一次性资助10万元,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辽宁省对每个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和15万元建站资助经费。对常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成绩突出,博士后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沈阳市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考核评估,可奖励10万元贡献奖,有特殊贡献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再一次感谢对沈阳市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关注,我们将持续做好沈阳市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和服务保障工作,让人才有认同感、有归属感、有成就感,让人才全身心投入沈阳经济建设中,为沈阳经济腾飞贡献聪明才智。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