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优化人才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提案》(第359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耀豪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人才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版“兴沈英才计划”,突出产业发展,精准有效引育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以强大的人资配置力促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在攻坚之年打好招才引智攻坚战。

沈阳结合城市人口发展战略,采取人才安居与住房保障双轨并行,将人才住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推进,采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实物配租等多种措施并用的方式,根据人才层次采取阶梯式保障,着力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高品质的人才住房

2020年,我市被国家确立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按照国家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增存并重、量质并举”工作原则,结合城市人口发展战略,重点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核心区,筹集建设低租金、小户型为主、配套齐全、品质优良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特别是鼓励企业为满足“职住平衡”自行筹建,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引进人才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和体制,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主体投资,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筹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7.3万套,已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约2.3万套,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住房转化34个项目12395套。

二、通过租房优惠、住房补贴、购房优惠等多种形式降低人才的住房成本

根据我市人才安居优惠政策,一是对在沈就业创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发放3年生活补贴(包含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和“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可上浮10%;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人才,在租住我市挂牌认定的人才公寓时还可按照人才评定等级享受不同档次的房租补贴以及轮候补贴;二是对在沈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含技工)首次购房时,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补贴;另外,对驻沈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其缴纳契税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还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额外予以补贴。

此外,对高精尖人才支持方面:对新引进、新当选的院士等A类人才,“一事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对新引进、新当选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认定为B类人才的,给予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认定为C类人才的,给予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每年支持5名左右B类高层次人才、50名左右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同上述标准相同的首套购房补贴。对高技能人才支持方面:给予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最长3年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生活补贴。给予企业新引进和培养选拔的高技能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10名左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兴沈大工匠”,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等技能大师开展带徒的,按签约带徒成果,给予技能大师每人3000-5000元奖励。

三、持续推进青年友好型街区建设

2023年,浑南区恒达路青年友好型街区、铁西区中德园青年友好型街区、皇姑区环北陵青年友好型街区、沈河区方城青年友好型街区和彩塔街青年友好型街区已完成主体建设,其他街区结合实际开展街区景观提升、文化场所打造、服务设施等配套建设,并在街区开展马拉松、鹊桥会、音乐节等活动,为青年人提供沉浸体验、社交互动、打卡消费、进阶成长的场景。今年5月3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24年城市更新行动评审结果公示》,首批15个城市拟获得财政部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沈阳入选。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今年5月,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推动我市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具体来看,《政策措施》涵盖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放宽学历落户范围、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等10个方面的内容。

四、2024年人才领域重点工作方向

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突出产业发展,精准有效引育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以强大的人资配置力促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在攻坚之年打好招才引智攻坚战。

一是联合经济部门推进“双招双引”活动,持续打造东北亚(沈阳)人才交流大会、博士沈阳行等人才活动品牌。

二是深化“校企双导师制”联合培养,扩大企业参与“订单班”规模。发挥各级高技能人才基地、数字基地、竞赛基地、大师工作室等作用,举办第三届“舒心传技”沈阳都市圈职业技能大赛,备战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

三是全方位对接人才就学、就医、家属就业等需求,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才“急难愁盼”问题。大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全年计划开展各类创业活动280场,引导100家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建设,持续营造浓厚青年友好和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四是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互认,将人才自主评价权由“下放”向“平移”延展,联合各行各业、专业领域规范认定标准。围绕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十大重点产业集群,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自主评价、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联系人:张福强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联系电话:024-22539012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