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两新”文艺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提案》(第17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王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两新”文艺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职称评审范围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发〔2020〕24号)和《辽宁省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人文发〔2007〕8号)规定,评审的范围及专业,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艺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为编剧、导演、作曲、指挥、舞台美术设计、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艺术管理等。凡是我省从事艺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艺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联络服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职称政策始终坚持顶层设计原则,我们将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政策,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将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紧密团结起来,共同促进新文艺群体健康发展。

三、评审服务

(一)关于高级评委会组建、设置。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在国家、省文件政策规定框架内开展,即实行顶层设计原则。依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有关规定,所有高级评委会的设置、组建,均在省审批和核准备案。文化、艺术类高级评审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省文旅厅负责评审,我市无相关评委会设置权限。

(二)关于中、初级评委会组建、设置。目前,我市已组建了文化、艺术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设置在市文旅局,该评委会设置了戏剧、导演(含编剧)、作曲、指挥、演员等专业,体制内、外人员均可按要求、条件、标准参评。

(三)增设新兴评审专业。一直以来,我市职称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创造便利条件,积极畅通各类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通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需求。关于您提出的对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民间工艺、影视等新兴专业进行社会化评审的建议,可在今年重新组建评委会的工作中,增设新兴专业,进一步畅通新文艺群体从业者参加我市职称评审的通道。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