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改善教研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职称评审和遴选招聘机制的提案》(第015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教研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职称评审和遴选招聘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发挥教研工作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依规保障教研人员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不断完善我市教育行业教研工作保障机制,夯实全市幸福教育建设,助推沈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市人社、教育、财政等多个部门将各司其职,多措并举,共同发力。

一、市人社部门意见

(一)优化教研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国家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进行了明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对不同层级内不同等级岗位比例也提出总体控制要求。    

2019年,为适应和满足我省事业单位改革进展和实际需求,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机制,推动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省人社厅立足我省实际,认真学习对标多个先进省份做法,大幅度优化提升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0号)以及《关于完善全省科学研究及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2号)等文件,自2009年以来首次全面、系统地对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以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进行了优化,特别是全面提高了高级比例,部分基层单位设置正高级岗位。

沈阳市人社部门将积极落实省人社厅上述文件精神规定,全面优化教育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核准、备案市直教研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区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区属教研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科学拟定岗位使用规划,优化教研单位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全市教研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积极支持教研单位人员职称评定

按照现行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辽人社﹝2016﹞55号)以及《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5号)等相关文件,我市教育系列职称评定一直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建立了统一的评聘结合的“职称制度”。

按照现行文件政策规定,我们将积极推动全市教研单位职称评定工作,大力支持和鼓励教研人员申报职称评定,同时在评定中指导市教育部门,坚持把教学研究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教研人员评价的重要指标,促进评审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科学,不断完善教育科研机构职称评审制度,打造有利于教研机构学术创新和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调动全市教研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教学研究人才,着力建设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教育科研人才队伍。

(三)健全教研单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0〕17号)和《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细则》(沈委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我们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同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方面的政策要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依据,当前国家、省政策主导思想是积极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要给予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一)专兼并举,建设优秀的教研队伍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分学段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通过调转、遴选等形式引入年富力强、年轻有为的新鲜血液。建立和扩大兼职教研员队伍,从制度层面促进兼职教研员队伍稳定、可持续、专业化发展。

(二)交流遴选,为教研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依据教研员专业标准,及时遴选优秀年轻教师充实教研队伍,保持教研队伍充满活力,从而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另一方面,坚持6年基层教学经验标准,打通中小学教研员和普通教师的培养和使用通道。

(三)考核激励,激发教研队伍活力

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待遇,确保教研员与一线教师同等待遇。优化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骨干团队和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给予重点支持。

三、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尤其是教育研究相关工作的开展,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特别是近几年,在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前提下,仍然保障教育投入力度不减。2023年全市教育支出完成121.2亿元,增长2%,其中:市本级教育支出27.6亿元,增长11.9%。近三年,累计投入1943万元,专项用于教育服务、科研、教研等方面工作,有力保障了我市教研工作开展。未来,市财政部门将继续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配合教育主管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教育研究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推动我市教育研究工作。

下一步,我们人社部门将会同市教育、财政部门持续优化我市教育科研单位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等工作,高度关注国家和省支持、促进、鼓励教研单位发展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助推沈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