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祥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校医职称评审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关于校医配备的文件依据
国家教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二、2023年校医招聘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等工作,2023年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为中小学校补充校医。
经笔试、面试,35名校医通过考试走进学校,为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贡献力量。
我们将按照省厅评审标准和您的建议提案认真工作,努力服务好校医群体。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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