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人员职称评聘单独通道设立的提案》(第547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宫建委员:

您提出的事业单位专业人员职称评聘单独通道设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社会服务和民生保障的骨干力量。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关乎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历来备受关注。做好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对于调动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市事业单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对于您提出的“明确分类标准,科学划分单独通道类别”问题

一是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辽宁省职称制度。目前,国家人社部共出台全部27个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工程、农业、新闻、出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工艺美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 翻译、播音主持、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实验技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艺术、公共法律服务、船舶、民用航空飞行职称系列。

二是辽宁省人社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行业(专业)评价标准,如:《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6号),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按省市三甲医院及省级疾控机构、省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四个层级分专业评审。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卫健委组建,依据我省文件要求执行。

三是我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兴职业人才,按规定参加省级相关评委会新增的工业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专业职称评审。2025年,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信息通信行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级职称,数字通信技术、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安防工程、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等有关新兴专业高、中、初级职称,新文艺群体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继续由省级评委会组织评审。

二、对于您提出的“优化评价体系,构建差异化评审标准”问题

一是我省坚持分类评价,科学实施。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根据不同类型技术人才特点实施分类评价,鼓励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多实现技术革新和成果转化。如:《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提出,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充分体现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克服"四唯"倾向,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和对社会及所在行业的实际贡献。对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考察其科研项目贡献,将先进技术或理论用于实际工作能力,开拓性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主要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考察其工程项目贡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能力,工程项目可行性设计能力和规划设计项目投产效果。对主要从事生产技术的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考察其技术改造升级贡献,处理技术难题能力,制定工艺方案能力。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审参考之一。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成果,软件著作权,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对重大原创性业绩成果可“一票决定”。

二是我市为有效衔接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根据《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辽人社职〔2020〕3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三、对于您提出的“完善运行机制,保障通道高效落地”问题

一是根据《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11〕102号)、《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人社发〔2011〕103号)以及《沈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沈人社发〔2012〕8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等,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在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是坚持评审专业化。根据省《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等文件规定,评委会需具备本专业专家,各评委会专家库评审专家管理坚持“单位推荐、社会征集、分级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专家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评审流程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评审机构在8月底前,面向社会发布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在评审范围内公布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方式、受理时间地点等事项。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可对正式参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层级以及有关程序规则、公布的时间计划等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监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已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过程中组织、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单位、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资格,依法依规纳入诚信黑名单,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对于您提出的“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问题

一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负责职称评审的规划布局、工作指导与监督检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分级分类、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的职称评审管理体系。支持各主管部门组建评委会,如:工信、教育、卫健委、城乡建设等14个市直部门,共设立了28个评委会。

二是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我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人事人才制度健全、专家资源丰富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截至目前,我市东软集团、禾丰牧业、沈阳大学、第四人民医院等13家企事业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开展相应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行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同时,我市积极落实辽宁省关于试行职称评审“举荐制”的工作要求。支持设立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的科技领军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按规定申请试行“举荐制”,由企业技术路线总负责人推荐不超过2名本企业创新能力、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评定相应层次职称。“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每年可举荐不超过3名与其深耕专业领域一致或相近的本团队、本行业、本系统的业绩成果优秀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是我市为方便广大申报人员精准了解申报职称相关信息,与省级评委会专业设置同步衔接的同时,我局在官网开设“职称评审信息”专区,对我市14个高级评委会、29个中级评委会清单,以及每家评委会的评审范围、专业设置、受理部门、联系方式进行了集中发布,引导广大申报人员及时对标系列专业申报职称。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