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展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助力有能力和意愿的老年人再就业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作为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已经客观存在,发展利用好老年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就业创业空间,对缓解人口老龄化冲击,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深远意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
目前,沈阳市正在深入推进实施“舒心就业”民生工程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再就业工作、在组织保障、资金投入、专项帮扶等各方面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市老年人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我市老年人就业现状来看,全市老年人就业创业工作从多方发力,千方百计提高劳动者素质,供需更匹配,就业岗位结构更加优化。
我局以提案中您提出的“完善政策助力有能力和意愿的老年人再就业”为工作重点,多点发力,多措并举,为老年人解难题、办实事、谋福祉,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浓厚氛围,鼓励更多老年人发挥余热就业创业。
一、我市60-69岁区间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推进就业友好型社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舒心就业”工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具有沈阳特色的“舒心就业”经验并成功在全省推广。当前,我市为老年人就业群体提供了多元化的信息获取渠道,包括零工市场、“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舒心就业社区大集、社区舒心就业查询机、社区电子信息屏以及社区信息专栏等,这些平台与设施极大地便利了老年人就近获取就业岗位信息,实现了就业服务的方便、高效与便捷。
老年人就业群体呈现出明显的分化特征。一部分身体状况良好、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的老年人,如科研人员、医生、教师等,退休后依然活跃在原领域,继续发挥余热。而另一部分没有相关技术技能的老年人,则主要从事低技能、低薪资的岗位,男性多从事保安、保洁等工作,女性则多担任保姆、服务员等角色。当前,适合老年人就业的行业和岗位涵盖了服务业(如财务、护工、餐厅服务员等)、教培业(如学校助教、家教)、咨询业(如咨询顾问、管理咨询师)、文化娱乐业(如图书馆管理员、博物馆讲解员)、手工艺制作(如刺绣、编织)以及建筑业(如力工、瓦工)等多个领域。
二、老年人就业中的难点与挑战
老年人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这些难题不仅限制了他们的就业机会,也影响了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
(一) 再就业保障不到位
国家未从整体上建立相应的老年人再就业支持和保障机制,导致有强烈的参与社会劳动的意愿老年人即使身体素质过硬,但后顾之忧使其踌躇不前,未将想法转为行动,造成了大量优质老年劳动力资源的浪费。此外,在参与社会活动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引导机制和保护机制,老年人容易遭受不平等待遇,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这与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的初衷相违背。其次,缺乏可操作性强、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现行条例并不能消除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隐患。需要制定针对性的法律让老年人得到基本保护,同时也要注重于对老年人就业过程的保障。
(二)职业培训覆盖不全面
老年人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对于他们的再就业情况具有重要影响。拥有较高学历和专业技能的老年人在就业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然而,许多老年人由于长期从事同一职业,其技能水平可能已经过时,难以适应现代化的工作需求。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很多老年人也无法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当前,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主要面向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老年人往往被排除在外。由于缺乏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他们难以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从而限制了就业选择范围和收入水平提升空间。
(三)信息渠道受阻
许多老年人跟不上时代潮流,不善于操作或使用智能手机等新兴产品。信息渠道的堵塞影响了老年人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他们经常错过一份符合自己条件和要求的好工作。另一方面,新科技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很少考虑老年群体的需求,种类繁多的软件和复杂的操作对老年人利用信息资源查询就业信息较为困难,老年人很难辨别发布的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对线上招聘流程生疏,从而产生消极情绪和退缩行为。此外,由于对信息工具和手段的适应缓慢,以及缺乏基本的互联网技能,老年人很难适应工作职责,从而带来无力感,不能发挥再就业的正面效应。
(四)行业歧视和隐形的门槛
我国就业竞争压力大,每年待业的年轻人口比例不断增多,健康适龄的劳动力作为人力资源的重要主体,尤为受到市场的青睐。而老年人在就业市场的劣势地位以及对其固化的刻板印象往往是造成老年人再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其次,选择再就业的老年人多从事雇佣工作,用人单位或企业容易设置门槛来限制老年人进入劳动市场,老年人容易遭受不平等的待遇,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企业行为使得老年人重返就业市场变得越发困难。
三、积极推进老年人进入社会再就业
当前,许多老年人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是当代社会的巨大人力资源财富,沈阳市人社部门积极鼓励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参加社会生产和从事社会事务,鼓励和支持非营利组织提供开发老年人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渠道。
(一)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利用“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区县信息平台开展网络招聘会,征集适合老年人就业岗位,并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方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查询招工信息。开展舒心就业帮扶列民生实事,举办免费技能培训200场、就业招聘会1000场、同时尝试为老年人提供直播带岗活动,除特殊职位外,鼓励用工企业不设置限制老年人招聘资格条件。
(二)开发适宜岗位。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舒心就业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加大力度组织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与街道、社区紧密配合,在“舒心就业”社区大集、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活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专项活动中开展老年人专场招聘会。社区通过数据采集、供求对接、人岗匹配、培训试岗等一系列措施,精准帮扶老年人不仅在传统领域就业,还可以进入新兴领域就业。
(三)加强技能培训。通过开展老年教育培训,使老年人不断充实提升自己、适应社会发展步伐,逐步提高对老年人就业的社会认可度。我市持续开展“技能进社区”活动,属地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就近对接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利用技工学校现有师资力量,发挥专业技能优势,选派优秀教师队伍进行技能指导和授课,增加适合老年人就业的保卫管理员、仓储管理员、物业管理师、养老护理员等补贴职业工种,针对老年人关注的收纳整理、母婴护理、家庭养老等内容开展多种多样的培训课程,提高就业群体技能,提升老年人职业技能水平。
(四)强化权益保障。注重保障老年人的就业权益,确保在职场中得到公平对待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老年人用工领域信用监管和恶意欠薪行刑衔接,积极发挥劳动关系协调作用。充分保障低龄老年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畅通老年人投诉渠道,创造性将劳动人事争议(劳动合同)扩大到超龄老人(劳务合同)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障,将多元化解劳动者劳动权益一体化保障中心从过去仅限劳动人事,扩展到所有超龄劳务合同进行劳动纠纷人民调解。
(五)坚持“C才”理念。持续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精神,关注银发经济领域的人才获得感和归属感,着重在人才认定、人才贡献奖励和急需紧缺奖励等各项人才政策中不设年龄门槛,将银发人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继续深挖资源,合理发挥银发人才作用。在人才认定方面,不断优化人才认定方式,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实事求是的认定机制,突破年龄、地域、户籍、身份等限制,不唯人才“帽子、头衔、称号”、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等,综合人才的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因素,将获各类实用人才、专门人才纳入认定范围。
(六)营造社会氛围。加大对老年人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挖掘和宣传老年人再就业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老年劳动者的再就业热情。加强对就业舆论的引导,引导老年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政府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适应再就业后的生活和工作变化。通过社区、志愿者等渠道,为老年人提供关怀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工作环境,引导社会各界认可低龄老年劳动者的重要价值。
感谢您对我市完善政策助力有能力和意愿的老年人再就业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