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通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做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必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306456661X8。该公司在浑南区某项目中拖欠7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78.2971万元。2023年9月26日,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3年10月17日,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
2、中交通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文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9MA00EEYD4E。该公司在浑南区某项目中拖欠1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07.5845万元。2023年10月26日,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3年11月7日,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6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