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吉林省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以下四家企业做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吉林省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付香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00075364568XC。该公司在大东区某项目中,拖欠11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77万元。2023年10月24日,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3年11月16日,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

2、盘锦北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忠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1100MA0P5W784J。该公司在大东区某项目中,拖欠13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93.5503万元。2023年10月27日,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3年11月16日,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

3、沈阳新特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4MA1020A547。该公司在大东区某项目中,拖欠13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93.5503万元。2023年10月27日,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3年11月16日,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

4、临沂宝仕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克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23MA3MP7761C。该公司在大东区某项目中,拖欠1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7.571万元。2023年10月26日,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3年11月20日,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19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