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梓航装饰装修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梓航装饰装修工程(大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海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42MA0YTLJT1Q。该公司在浑南区某项目中,拖欠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6.346万元。2024年5月24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4年6月11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