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辽宁鑫伟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5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辽宁鑫伟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辽宁鑫伟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金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12MAD1X7R29U。该公司在于洪区某项目中,拖欠34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92.5637万元。2024年6月2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4年7月4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4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