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辽宁天隆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辽宁天隆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杨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07464947991。该公司在沈北新区某项目中,拖欠2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41.6555万元。2024年6月12日,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改正指令。2024年6月28日,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