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上海勤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海勤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海勤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MA1J0JNG5N。该公司在于洪区某项目中,拖欠3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97.93万元。2024年9月3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限期支付决定。2024年9月26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5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