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辽宁欧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辽宁欧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辽宁欧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殿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245893852486。该公司在铁西区某项目中,拖欠1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3.1808万元。2024年7月17日,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4年9月4日,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行政处理决定。2024年9月19日,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7年9月18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