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超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84735704017Y。该公司在浑南区某项目中,拖欠135名农民工的工资810万元。2024年11月13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4年11月26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7年11月25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