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陕西中鑫盛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陕西中鑫盛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陕西中鑫盛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石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1MA6U11W07K。该公司在浑南区某项目中,拖欠80名农民工工资1802467元。2025年1月6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5年1月15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5年1月15日-2028年1月14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