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陕西中鑫盛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四川莱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仲飞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C7L9T96。该公司在浑南区某项目中,拖欠3名农民工的工资159597元。2025年3月24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5年4月15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8年4月14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