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辽宁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4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辽宁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辽宁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忠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24MA11CD6T69。该公司在于洪区某项目中拖欠25名农民工工资124.8002万元。2025年2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5年4月17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8年4月16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