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沈阳市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十七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辽宁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辽人社〔2018〕2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一、辽宁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一)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辽宁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4MA11CD6T69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冯贝卜乡冯贝卜村。

(二)法定代表人:张忠峰

(三)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2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在承建于洪区某项目中,拖欠31名劳动者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劳动报酬48.7643万元。2025年2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企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四)处理情况:2025年4月8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

二、丹东宏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一)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丹东宏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604MA0UB0Q0XX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206-1号301室。

(二)法定代表人:李元东

(三)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8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在承建于洪区某项目中,拖欠21名劳动者2020年至2023年劳动报酬59.633998万元。2025年1月9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企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四)处理情况:2025年1月21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