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沈阳佰树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辽宁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沈阳佰树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富川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0MA0XXJP086。该公司在于洪区重点街路树池覆盖项目拖欠王威等5名农民工工资6.8336万元。2025年4月15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决定书》(沈于人社监决字【2025】第039号),该公司逾期未执行限期支付决定。2025年6月9日,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沈于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039号),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5年6月9日-2028年6月8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