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辽宁浩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辽宁浩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白香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12MA0UAJLW60。该公司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维修厂房中,拖欠50名农民工的工资1128197元。2025年6月21日,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沈西人社监令字〔2025〕第W001号),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
2025年7月17日,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沈西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W001号),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8年7月16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