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葫芦岛东北金城建设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5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葫芦岛东北金城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葫芦岛东北金城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国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1400738761439T。该公司在浑南区荣盛紫提东郡项目中,拖欠107名劳动者2020年4月至2024年9月劳动报酬476.9377万元。

2025年8月14日,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企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浑南人社监令字〔2025〕第40025号),该单位逾期未执行整改指令。

2025年9月9日,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浑南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40003号),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有效期为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