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沈阳达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沈阳达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宫利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23MA10NW8L41。该公司在浑南区某项目中拖欠52名农民工的工资1068750元。2025年9月16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浑南人社劳监令字〔2025〕第30042号),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5年9月26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浑南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30007号),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8年9月25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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