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黑龙江添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黑龙江添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东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9MA1CJ2T2X6。该公司在浑南区某项目中拖欠65名农民工的工资1246170元。2025年10月22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浑南人社劳监令字〔2025〕第30053号),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改正指令。2025年10月31日,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浑南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30008号),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8年10月30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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