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安徽海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安徽海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积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800395197353F(2-2)。该公司在浑南区某项目中拖欠104名劳动者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劳动报酬198.2041万元.
2025年10月16日,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企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浑南人社监令字〔2025〕第40037号),该单位逾期未执行整改指令。
2025年11月10日,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浑南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40004号),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有效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8年11月9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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