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08月01日

开展背景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一、方法步骤

(一)用人单位申报特殊工时岗位清单。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就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开展专项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附件1)报当地人社部门。

(二)人社部门审批并公布特殊工时岗位清单。人社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特殊工时制度岗位清单(附件2)通过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三)岗位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初次申请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岗位清单内用人单位新增特殊工时岗位的,按照关于印发《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83号)有关规定申报,并填报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并将其列入清单。

市本级及区、县(市)级人社部门每3年开展一次清单内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调整岗位清单。特殊工时制度执行较好、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条件的企业,继续保留在清单内;特殊工时制度执行较差、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企业,人社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并且不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条件的,撤销其行政许可,并将其从清单中取消;企业主体消亡的,应将其从清单中取消。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人社部门要牵好头,与总工会、企联和工商联等部门密切合作,通过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定出台特殊工时方面的区域性劳动标准。

(二)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人社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风险点的梳理排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劳资矛盾。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特殊工时审批实行清单式管理政策的解读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