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80号),充分发挥人才安居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局联合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82号),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范围包含由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和基础人才。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内就业或创业;
3.在我市无自有住房(含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政策。
二、申请要件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供申请材料,同时具备的可任选其一。
1.高层次人才:《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额外提供结婚证)。
2.基础人才:
(1)按学历申请者:《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额外提供结婚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按职称申请者:《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额外提供结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按职业资格申请者:《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额外提供结婚证)、职业资格证书。
(4)在国家、省级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市级机构缴费无需提供),无社保缴费人员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创业人员提供企业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三、申办流程
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申请类别:就业/创业 编号: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籍贯 | 照 片 | ||||||||||||||||
身份证 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联系电话 |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单位邮编 |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联系电话 |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全称)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同时符合申请条件 | ||||||||||||||||||
户籍所在地 | |||||||||||||||||||
申请人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 | 是否在沈缴纳养老保险 | 国、省级 | 市级 | 是否在沈缴纳个税 | |||||||||||||||
申请人才公寓 类别 | 市级 | 区县 级 | 区县名称 | 运营机构名称 | |||||||||||||||
承租人所具备的人才资格条件(请对照条件填写,不超过三项) | |||||||||||||||||||
申请人 签名 (盖章) |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如涉嫌伪造,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运营机构损失。如符合申领租房补贴条件,同意并配合运营机构领取补贴。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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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人所 在单 位意 见 |
经办人: 主管领导签字: 所在单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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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
审核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市/区、县(市)人才公寓运营机构审核意见 |
审核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以上表格内容,若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租赁申请资格。
2.租赁申请表下载时,须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区、县(市)人才公寓运营机构各留存一份。
3.创业人员“申请人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是否在沈缴纳个税”无需填写。
4.非用人单位统一申请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可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