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优秀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文件解读
2021年06月22日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企业成立五年以内,且在带动就业或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创业者。

2.补贴标准:对评选出的“创业标兵”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基本要求

候选人除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合法经营,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参评条件中的一条:

1.成立三年以内创业企业满足带动就业15人(含)以上;三年(含)以上五年以内的满足带动就业30人(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创业企业成立三年以内的,参评当年应实现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三年(含)以上五年以内的企业,参评当年应实现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

3.成立三年内的创业企业参评年度内实现稳定带动就业6人以上;三年(含)以上五年以内的创业企业参评年度内实现稳定带动就业10人以上。

4.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企业创业项目2年内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且连续2年(包括参评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资料

1.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创业标兵候选人推荐表(原办法附件1

3.科技创新企业按照评选条件提出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标准,提供当年企业利润表、专利持有者为企业法人代表的产品专利证书。

4.创业项目获奖企业提供项目获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报→区县初审→市级认定→公示→颁发证书奖金

四、受理部门:区、县(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