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主要分六大方面十二小结: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新业态经济的重要作用,为广大从业人员和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创业和创新发展空间,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包容审慎。坚持“双维护”。坚持分类施策。坚持协同治理。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三)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关系。新业态企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新业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不影响本企业工作任务完成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四)依法使用多样化的用工方式。合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合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五)鼓励企业之间依法共享用工。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引进社会力量依法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搞好对接服务。
三、深化特殊工时制度改革(六)有效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休息权。尽量做到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促进就业稳定。(七)扩大强化特殊工时审批服务。依照相关程序将特殊工时审批权由市级下放至区、县(市)人社局,方便企业办事。
四、建立健全新业态灵活用工的管理制度(八)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新业态企业应当协助关联单位加强灵活用工管理,并按规定向人社部门提供关联单位的基本信息。精简灵活用工备案相关手续。(九)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新业态企业灵活用工。
五、预防和妥善处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十)创新劳动保障监管方式。加强对新业态企业用工违法行为的联合预警防控,落实监管责任,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十一)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最快捷、最能体现“最多跑一次”理念的维权机制。(十二)加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对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双方尽量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十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新业态领域共建共享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十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密切关注新业态灵活用工的动态情况,及时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