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下放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年02月21日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开复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我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权由市级下放至区、县(市)人社局。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履行相关程序,并先行在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设立代办点,开展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

二、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继续开展审批业务,同时指导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开展审批。

三、各区、县(市)人社部门指定专人学习相关政策,尽快掌握业务流程,做好工作衔接。

四、各有关用人单位可采取就近就便原则,到企业经营所在地或注册地,人社窗口进行申报、审批。

五、各区、县(市)人社部门于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审批情况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备案。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