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年08月22日


    一、政策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支持城乡社区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平台,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互促共进,拟制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有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需求就业创业、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三社联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强化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观念引导、关心城乡社区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成长发展、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等八部分内容。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精准对接居民需求,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发展,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就业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二)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

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把社区(村)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流动。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时,按照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实行逢进必考,根据空缺岗位实际情况,适度安排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各区、县(市)要聚焦全面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动资源下沉,着力补齐社区工作力量短板。要加强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培养使用,将其优先安排在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的社区工作岗位,更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更好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工作。

(四)三社联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进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领域就业,充实社区工作力量,释放基层服务能量。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措施,推进由养人办事的转变,重点围绕健康养老、儿童福利、公益慈善、邻里互助等领域,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服务供给增加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支持各地探索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增强社会工作服务效果,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对接机制,及时收集社区服务领域招聘信息,依托官网官微、报刊电视、市场服务机构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并通过高校校园网、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针对城乡社区用人单位需求和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组织社区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小型化、特色化专场招聘,多方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需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城乡社区服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组织专项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观念引导

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引导在校大学生学习社区工作知识,增强服务群众的工作方法和本领,做好勇于投身城乡社区一线锻炼锤炼、成长成才的职业准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打包政策服务清单进学校、进社区,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城乡社区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

(七)关心城乡社区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成长发展

优化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政策,将在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进行锻炼培养,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加大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表彰力度,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及时奖励办法,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购房、租房补贴。

(八)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明、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抓好实施。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将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情况作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评选标准。  各区、县(市)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进展和岗位落实情况,于年底前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