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 38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2020年04月28日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水平,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9]6号)

2.《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62号)

二、政策核心内容

(一)补贴对象

我市户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培训的,生活费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不可同时享受。对培训申请前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的,不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30元,具体补贴按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折天计算。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补贴申领程序

生活费补贴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申报,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

2.生活费补贴申领表;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复印件;

4.考勤记录;

5.个人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