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人才驿站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申请入住人才驿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在读学生);
2、往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
3、户籍所在地为沈阳市以外。
享受标准:审核通过后,可免费入住人才驿站,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或在读学生证
2、面试邀请(电脑或手机截图均可)
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2、驿站审核
3、办理入住
工作时限:自申报起24小时以内。
申请办法:
以下三种方式任选一种即可:
1、网站申请:登陆中国沈阳人才市场(http://www.syrc.com.cn)提交申请:http://rcyz.syrc.com.cn:88。
2、微信申请:进入“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选择人才驿站功能自助申请。
3、二维码申请:
关于沈阳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相关活动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申报条件:
1、奖励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办理业务备案,且年审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条件及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沈承办符合条件的人才服务及行业创新方面的创新创业大赛、招才引智、团队项目对接、行业专题会议等活动,根据活动范围、规模、取得成效制定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每年评选总量不超过20个活动,按总量排名的30%、30%、40%,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每个机构每类活动最多申报一项。对于落地项目,需向市级人社部门报备,满一年后,落地效果获得主办单位认可,再给予一次性5-10万元活动奖励。
申请要件:
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沈阳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相关活动奖励申报表》,《沈阳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相关活动报备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通过网络方式可查询的,可自行打印留存;
3、承办上一年度人才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活动的宣传方案,活动规模,取得成效,活动总结。
4、对于落地项目,一年后,需提供获得主办单位认可证明,及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申报
2、审核
3、评审
4、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
《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
关于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建园补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可申请一次性建园补助。
2、补助标准: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助。对获得更高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
申请要件:
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建园补助申请表。
2、运营报告包括:产业园上一年度运营情况、园区建设情况、入驻企业情况、营业收入情况、取得成效等。
3、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证明材料。
4、负责运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报
2、审核
3、复核
4、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
《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
2021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招录相关:
1、招录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招录对象:毕业三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招录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招录规模:全市每年招录不超过800人,其中城区不超过300人,设置岗位向县域地区倾斜。
招录程序:
1、岗位征集
2、发布公告
3、考生报名
4、考试和体检
5、人员公示
6、签约上岗
7、岗前培训
政策待遇:
1、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含过渡期2个月),服务人员主要从事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工作。工作地点也在街道(乡镇)、社区(村)。
2、服务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3、服务期满人员可根据失业保险有关规定领取失业金。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4、对服务期满前怀孕的服务人员,为切实保障合法权益,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其签订《女性服务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补充协议》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经费保障:
1、招录所需经费、服务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费用、社会保险(统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等所需经费由区、县(市)财政部门承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由本人承担。市财政部门对落实人员待遇所需经费给予50%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联合市财政部门在招录前向市政府报请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资金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据实结算。
2、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向区、县(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依据服务人员日常考核鉴定情况按月将工作生活补贴发放给服务人员,同时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县域地区落实人员待遇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县域地区流动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沈人才领〔2020〕1号)执行,政策到期后按本办法执行。
在岗管理:
1、用人单位是服务人员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设有专岗负责,并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实效评价制度、工作奖惩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劳动安全制度、人员管理登记制度(数据库)、统计报表制度等。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2、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在服务期内,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由各区、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各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用人单位应安排好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任务,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服务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在规定的服务期内,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跨单位调动工作岗位
4、用人单位应加强服务人员出勤考核管理,明确服务人员考勤、请假、迟到早退等具体处理办法,具体参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12〕116号)
5、考勤管理: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现有政策,结合地区实际,出台服务人员考核办法。考核种类至少包含年考核(每满12个月)与服务期满考核;考核层次至少包含合格与优秀,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总考核人数的20%(县域地区为30%,下同)。服务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向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后者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如汇总后优秀比例高于20%,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面试等综合手段,严格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年考核优秀的,第二年开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上调100元。
6、协议终止解除: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可无条件终止服务协议,需向用人单位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解除协议申请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发停缴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办理五险一金转移手续。
7、安全管理: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教育,防止和防范事故发生。应明确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特殊岗位需提供必要的所需工具、工作服等,并做好日常培训工作。服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中发生工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应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申请条件:
(一)毕业一年以内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1.我市户籍;
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4.就业登记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5.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二)毕业超过一年未超过两年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1.我市户籍并且为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4.就业登记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5.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三)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博士毕业(出站)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未超过一年;
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沈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甲方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5.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人员;
6.2021年8月1日(不含)前未以博士(后)学历(证明)在沈就业或创业。
补贴标准:
1、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
2、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
3、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
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申请流程:
(一)线上申报所需要件
1.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沈创业的提供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
1.博士学位证书(有博士后经历的须附博士后出站证明,海外博士后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人编制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领取步骤
1、申请人通过“盛事通”APP实名认证申请。
2、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根据发放条件对审核通过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符合发放条件的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常见问题:
问:这个生活补贴的申请是只要提交一次还是每次发放时重复提交?如果中间养老保险断缴,后又重新缴费,是否还需要再次申请?
答: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申请,如有信息变更需在网络系统上进行变更申请。如果中间养老保险断缴,后重新缴费,是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养老保险恢复缴费,可继续享受生活补贴。
问:申请人是本科毕业工作并领取过生活补贴,继续深造取得硕士学位,是否可以再次申领生活补贴?
答:不可以。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以首次申请时的学历认定,享受期间学历变更的,补贴金额不随之变更。
问: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条件中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如何理解?
答:举例说明。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6年9月1日,申请日最后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关于做好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租)补贴实施办法(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号政策解读
哪类学生可以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但未进入孵化基地或创业园。
创业场地补贴标准是什么?
普通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2000元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创业场地补贴申领流程是什么?
申 报 → 实地考察 → 确定资助人员 → 领取资金
带动就业人员怎样申请补贴?
享受创业场地补贴期间,每带动1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500元,每月最多增加1500元。
创业场地申办相关时间要求是那些?
申请时间:在毕业五年之内创办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补贴期限:正常经营每满一年发放一次补贴,连续补贴2年。
是否可以一次性申请两年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可以一次性申领两年补贴。所需要的材料在原有第一次申请材料基础上需要同时增加第二年的完税证明以及第二年的房屋租赁相关资料。
关于沈阳市人才服务贡献突出奖励实施办法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申报条件:
1、奖励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和产业园)。
1.服务机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办理业务备案,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获得过国家级、省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或三年内获得市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产业园:获批市级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产业园从经济贡献、就业贡献、引才贡献、行业人才培养和行业创新贡献等五个方面制定评选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每年确定不超过20家单位,按总量排名的50%、30%、20%比例,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排名前50%的企业,评定为领军企业。同一单位三年内奖励资金不重复获得。
经济贡献主要从年营业收入、年纳税额等方面考量;就业贡献主要从服务企业数量和效果情况等方面考量;引才贡献主要从引才数量和引才质量等方面考量。
申请要件:
向所在辖区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沈阳市人才服务贡献突出奖励推荐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产业园运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通过网络方式可查询的,可自行打印留存。
3、年度运营情况报告书,包括开展业务情况、年营业收入、纳税情况、从业人员数量、主营业务方向等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年度工作亮点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4、评价指标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
1、申报
2、审核
3、评审
4、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