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内容有哪些?
本《通知》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精准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巩固政策落实保障机制五个方面内容,17条具体措施。拟制这些政策措施主要考虑环境变化和形势需求,统筹考虑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就业困难人员从9类调整到10类,参照享受政策群体由3类扩大到5类。一是将原建档立卡人群,精准拓展到脱贫和农村低收入两类人群。二是将孤儿群体纳入就业援助重点范围。
三、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延续实施并扩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继续实施稳岗扩岗以工代训、按时发放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优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有序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延续实施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七个方面内容:
(一)延续实施并扩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一是明确返还范围。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二是明确返还条件。自2020年1月1日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三是明确执行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2020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四是明确返还方式。返还方式采取“免申直返”,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申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数据筛选和比对确定拟返还名单,经公示无误后将资金直接返还到参保单位账户。对因数据不符合“免申直返”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可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五是明确执行时间。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六明确资金用途。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继续实施稳岗扩岗以工代训。此项政策为延续执行政策,通知明确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2号)中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按时发放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一是明确补贴对象范围。我市户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二是明确补贴标准。补贴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培训的,生活费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不可同时享受。对培训申请前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的,不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30元,具体补贴按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折天计算。三是明确补贴期限。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培训生活费补贴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此项政策为临时性政策,放宽了申领条件,政策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将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
(五)优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该项政策明确两方面内容,一是按照《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58号)文件,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是指自签订《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3—12个月。二是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年(不满一年按40元/人月计算),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三是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有序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这项政策是延续政策,一是明确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二是明确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期限和标准。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高为6个月,标准为每月516元。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按月发放,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三是明确失业补助金申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生的失业人员,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新发生的失业人员,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是明确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五是明确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方式及要件。失业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app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或参保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七)延续实施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该项政策是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18号)和《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要求,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145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延长了政策执行时间。
四、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
这部分政策主要包括:将应届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覆盖范围、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推动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
(一)将应届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覆盖范围。这项政策是国家、省对原有政策进行延伸和创新,将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当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教育部门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中的X证书,以下非特指均统称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所需资金从专账资金列支。扩大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覆盖范围,促进毕业生创业就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即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加强建设,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职业技能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和管理服务工作统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三)推动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这项政策要求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和教师积极性。
五、支持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引导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一是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1.补贴范围。我市户籍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2.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补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即总领取时长从24个月调整为30个月。3.申报资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原件及1份复印件。4.办理流程。申报→审查→汇总上报→拨付补贴资金。5.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全年工作日皆可申报,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工作时限为1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上年度下半年补贴,7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当年上半年补贴。二是创业担保贷款。1.对象及条件。按照《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有关创业事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5号),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高校毕业生,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2. 个人贷款办理流程及时限。区县级平台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以项目所在地为准)、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下同)、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
市级平台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以项目所在地为准)、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经办银行担保核贷。
区县级平台办理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申请资料移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反担保措施并签署反担保协议,并将申请资料移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贷款手续。
市级平台办理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时受理,当日审批公示,同时提交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核,公示结束后,银行次日放款。担保方式为抵、质押需十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放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