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年10月28日

政策背景


2020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国赛贺信指出:“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艺、相互切磋的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021年1月8日,人社部首届国赛总结表彰会要求:“力争在2021年,全国各个省份、省会城市都要举办全省(市)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带动市、县两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力争2023年前,全国70—80%的地级市普遍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到十四五末,全国70—80%的市县普遍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是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部署的重要举措;

是引导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重要手段;

是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打造培训品牌,建设技能沈阳,推动新时代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竞赛体系,推动全市各级各类竞赛工作蓬勃开展,亟需规范竞赛组织管理、明确经费保障、提升技术工作水平、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因此,出台《办法》十分必要,势在必行。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18号)


工作目标


以构建沈阳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进一步规范竞赛组织管理、强化专项经费保障、提升技术工作水平、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创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推动技能沈阳建设和新时代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

《办法》共四十七条;

主要对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组赛规则、组赛资质、竞赛实施、竞赛激励等内容则作了规定。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组织管理。竞赛组织管理是开展竞赛工作的基础。《办法》第二章将全市竞赛分为市级竞赛和区、县(市)级竞赛及企业岗位练兵,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和市级二类两个层级,构建完善以世赛、国赛为引领,省赛为龙头,全市各级和行业竞赛为主体,企业(职业院校)岗位练兵为基础的具有沈阳特色的竞赛体系,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同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责任。

(二)组赛规则。组赛规则是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办法》第三章规范了竞赛人数、职业(工种)、命题标准、限制标准及取消标准。

(三)组赛资质。实行组赛资质备案制度是我市竞赛工作的重要手段。《办法》第四章规范了竞赛主办单位、申报备案、计划公布的主体和条件。

(四)竞赛实施。规范竞赛实施行为是各项赛事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办法》第五章明确了竞赛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对竞赛组委会、专家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职责分工、成绩复议、赛事宣传等均做了具体规定。

(五)竞赛激励。竞赛奖励是提高参赛积极性、激发竞赛活力、扩大竞赛影响的重要措施。《办法》第六章及附则规定了获奖选手等个人和单位的奖励范围和奖项,明确了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和有关单位的奖励表彰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