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实施细则》,就补贴对象和条件、具体的补贴标准、用工补贴申报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
《细则》明确,沈阳市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1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均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用工补助。补贴标准为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将由政府给予用工补助1000元。
符合条件并打算申请用工补贴的用人单位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沈阳市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花名册》向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并在企业新招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满一年后,携《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申请报告》、《沈阳市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花名册》、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外籍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护照》)等相关材料向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用工补助。经审核后,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