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25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9号)要求,我市将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择优推荐人选。
二、明确选拔范围和对象
明确面向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和不在选拔推荐范围人员。
三、明确选拔重点、推荐条件和数量
选拔推荐工作将紧紧围绕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大局,聚焦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各类“高精尖缺”人才,特别是从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人才。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具体条件。
我市推荐10人,其中:产业创新类别人选不少于4人(且非公有制企业人选不少于2人)。
四、推荐程序
一是个人申报,二是单位推荐,三是专业评审,四是公示,五是上报。